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009年,雲南大理古城就曾提出過,收取游客每人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但是在各地游客、和當地商戶的強烈反對聲中,大理州旅游局局長馬金鐘暫時放棄了收費的念頭,並表示兩年之內不再提古城維護費的事。
  但是昨天,關於雲南大理古城將從7月1號起開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再次傳出,併在各大網站被廣泛的轉載。儘管已有麗江的先例,大理此番動議收費依然引起了很大爭議。這個消息是否屬實?古鎮名城又是否應該征收此類的費用?
  大理古城東臨洱海,西枕蒼山,是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成為熱門旅游目的地的這十幾年,游客隨進隨出本身並不收門票,古城保護經費靠政府財政撥款。從2009年開始,收取古城維護費便成為了當地政府的一塊心病,發改委批了,媒體一披露,又被當地商戶、往來游客一頓批,當然這個批是“批評”的“批”,最終事兒就擱在那,5年沒提。
  昨天,大理將開收古城維護費的消息再次甚囂塵上,而這次的時間表近在眼前,就是幾十天后的今年7月。這錢真的要開收了嗎?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昨晚致電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局長楊軍彪,對方一聽,立即連聲say no:
  楊軍彪:不對,不對,不對。7月1號是《大理古城管理保護辦法》的實施,但是我們現在古城維護費進入了啟動征收的階段,我們就是現在在征求意見,具體定是什麼時候收,這個我們還沒定。
  儘管並非近在眼前,但當地政府要收費,聽起來像是鐵了心。詳讀楊局長提到的《大理古城管理保護辦法》。我們首先弄清楚了一件事,這錢並非直接向游客收取,要掏錢的是在大理古城內從事生產經營及旅游活動的單位和人員。記者隨機致電了幾位在古城裡開客棧的商家。有人一聽這消息就不淡定了:
  商家:我不知道,我現在沒接到信兒。你問這個問題很好回答,我肯定不同意,因為我是商戶。住店的客人我收他保護費,客人給我麽?那沒辦法,那如果要是政府的行為我無法抗拒,他要多少錢我給他多少錢,因為我不給他,他不讓我開這個客棧了,對不對?
  當然也有泰然處之的商家:
  商家:我覺得征收一點古城維護費的話,應該也不為過吧,當地地方政府的話他財力有限,能夠征收一下這樣的費用的話,應該說也可以加強各方面的保護,環境各方面的保護。確實收了這個錢去辦事的話,應該是在情理之中吧。
  正如這位“通情達理”的客棧老闆所言,“養一座古鎮”是不容易,哪哪都得花錢。楊軍彪也無奈的表示,目前政府的財政投入與保護古鎮的需要相去甚遠,這也是他們推動開收古鎮維護費得初衷:
  楊軍彪:古鎮的保護與管理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現在我們每年的直接投入都是在好幾千萬以上,財政投資這個是遠遠達不到要求。比如說我們原來歷史文化遺留下來的景點,所以說都需要很多的資金。
  事實上,大理並非是頭一個想要收維護費的古鎮。早在2001年麗江古城便開始投石問路。到了2013年,經公示,香格裡拉獨克宗古城也開始向游客收取每人每次30元的古城維護費,正當人們打算默默接受這個結果的時候,獨克宗古城的一場大火又把顧慮燒了回來,收了錢,古鎮就能被好好保護嗎?這還得看收上來的錢怎麼花? 大理古城保護管理局局長楊軍彪大致介紹了目前對維護費用途的幾點考慮:
  楊軍彪:那你要修繕它,我們少則幾萬塊錢多則幾十萬都必須要補助吧,比如說你基礎建設也好,相關的金融機構借貸一些我們需要的資金,保護好管理好我們的古城,用於我們的還款啊。總的一句話是收之於古城,用之於古城嘛。
  取之於古城,用之於古城的原則聽起來合理,但做起來卻難免出現“盲區”。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局長和仕勇曾在接受採訪時給出了比大理更加具體的資金使用方式,40%作為古城建設貸款的還款準備金,另外30%到50%作為古城環境整治及治理的專項資金。但這種大致的百分比依然顯得不夠透明。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就表示,公開資金的來源與去向,最好的方法是從一開始發動社會參與,引用外部監督。而中國社科院特邀研究員、旅游專家劉思敏則認為,如果古城的維護確實需要這筆額外的“維護費”,那不如以“稅”代“費”:
  劉思敏:是應該立法來收稅而不是隨意的去收費,變成一個稅了之後我們作為納稅人,更有權力去質詢這種稅收的取向,如果說這筆費用會被定向用於古城的維護的話,那麼可能商戶納稅的積極性也因為這種正當性就會變得高一些。
  有句老話“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也是萬萬不能的”,這話用在古城保護上格外恰當。確實資金的投入可以幫助修繕古城的建築。但是就怕某些部門拿著“保護”的錢,做著“創收”的事兒,無節制地開發,只會加速古城的生態破壞。(記者張聞)   (原標題:時隔五年大理古城再提收費 相關負責人:具體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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